明明是亲自验货后才装车转款,不曾想买来的塑料原米却在眼皮子底下变成塑料垃圾,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起案件的施害人原本竟也是受害者。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购买塑料原米,竟收到一车塑料垃圾
陈先生在同安区开了一家塑料科技公司,他经常通过微信群购买塑料原材料。2022年9月,群里一位群友加了陈先生微信,表示自己有一批聚丙烯塑料原米要出售,并发来了货物相关的图片及视频。
看了照片和视频后,陈先生认为这批聚丙烯塑料原米成色很好,正是自己所需要的原材料,于是与对方约定以61230元的价格购买了15.7吨塑料原米。
次日,陈先生雇佣了一辆货车去对方的仓库接货。在装货前,陈先生让货车司机随机打开两包货物,并拍视频给他验货。见司机发来的视频和卖家之前拍的货一样,陈先生便放心将货款转给了卖家。
谁曾想,几日后货车到达同安时,陈先生打开袋子一看,里面的货物竟然是一堆黑色的、掺有杂质且形状不规则的塑料垃圾。陈先生拒收该批货物并要求卖家退款,被卖家拒绝后,陈先生报警。
诈骗犯竟曾是受害者,模仿上演偷梁换柱
随着卖家归案,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该批货物的卖家成某也是从事塑料贸易,2021年9月,成某曾以9万元的价格在网上向陌生卖家购买了15.7吨聚丙烯塑料原米。当时卖家发来的照片和视频同样是品质合格的货物,可成某收到的货却是一堆黑色塑料垃圾。
由于没有对方的任何身份信息,成某找不到对方,于是就将该批塑料垃圾一直存放在仓库里。一年后,成某在仓库看到这批货物时,越想越生气,就想以同样的方法把这批货处理掉,以此弥补损失。于是,他在同行群里添加了陈先生,将货物卖给了他。
在货车司机验货时,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品质合格的塑料原米用于验货,之后趁着司机装车时,将货物调包为黑色塑料废料。经鉴定,该批黑色塑料物价值为0元。到案后,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61230元,并取得其谅解。
同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61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有话说
“货不对板”式诈骗由来已久,骗子常常以次充好骗取货款,亦或是空手套白狼,收到货款后直接不发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达成的交易,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或渠道,一旦被骗,应及时报警挽回损失,莫要如本案的成某一般,妄想让别人给自己的损失买单,最终把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诈骗犯,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安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