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沙龙 > 连江法院: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绿”

连江法院: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兰国斌 通讯员 朱翠霞

  炎炎夏日,行走在连江县湿地公园,满眼尽是怡人景色,树木郁郁葱葱,江水碧波荡漾、水鸟翩翩起舞,居民尽享亲水时光。

  “这里水清岸绿、空气清新。每天,我都会来散步休闲,放松身心。”一位漫步公园的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提升,得益于连江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擦亮生态文明底色,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民生福祉。而在浓浓绿意的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坚定守护。近年来,连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强化生态司法修复,创新替代性修复举措,积极推进生态普法宣传,为“生态宜居、绿美连江”贡献法治力量。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之美正成为连江一张亮丽的名片。

  补植复绿 重添绿意

  近年来,随着打击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加大,连江县森林环境得到有力改善。

  但是被破坏的森林环境该如何有效修复?这是连江法院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为此,连江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用账户,推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新举措,让森林重新恢复绿色。

  “这种树叫木麻黄,适合海边这种盐碱地生长,比其他树木成活率高好几倍。”站在一片木麻黄林地旁,连江法院生态庭庭长张锦生向大家介绍道。多年的人民法庭与生态庭工作经验,让他对各类树木的适宜生长环境了然于胸。

  生态修复的要义是“恢复”,关键在于“落实”。为此,连江法院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绿”。

  今年6月1日,张锦生带领生态庭干警来到定海村,对办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通过实地查看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发现补植现场栽种的一棵棵木麻黄长势良好,目光所及之处,一片生机勃勃,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以劳代偿 替代修复

  “法官,你说的我都明白,我认识到错误了,也愿意赔偿,但目前真的无力支付……”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因意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达2.9万余元,植被恢复所需费用6万余元。因被告人郑某某家庭困难,在支付完经济损失后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工作宗旨,连江法院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引导被告人郑某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劳务替代修复协议,担任三年义务护林员,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该案是连江县首例适用以劳务代偿进行替代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也是连江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连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通过“劳务代偿+金钱赔偿”方式,既让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促进被损坏林地的恢复;又彰显司法温度,通过让“毁林者”转变为“护林员”,强化警示教育意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果。

  护绿理念 入脑入心

  “我们要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绿色环境,禁止滥砍滥伐,特别是森林用火需小心,防止意外失火。”在连江县小沧乡内,连江法院干警走入每户人家,向村里的群众普及森林保护相关内容。

  小沧畲族乡作为福建省森林城镇,在森林保护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为让森林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连江法院还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其他乡镇陆续开展普法宣传,法院干警通过走家串户的方式,为大家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进行细心的讲解,进一步深化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此外,连江法院积极创新多元化碳汇司法修复性实践,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立足连江县沿海岸线红树林巨大碳汇潜力和固碳价值,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引导被告人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补植复种红树林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破坏生态修复义务,并在红树林种植区域建立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教育基地,让生态保护不仅成为当事人的义务,更是每个人的行动。

  绿水丰涟漪,青山多绣绮。为让“连江绿”更加壮阔,连江法院还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植树造林活动,铲土、种苗、填坑、浇水……法院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连江“播绿”行动贡献力量。

  随着连江县森林覆盖率的逐年攀升,一副绿色、舒适、美丽、宜居的优美画卷正在金凤大地缓缓展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连江法院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治力量,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连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健丽说道。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821/340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