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组上的账一目了然,今年学校租用水源的租金集体部分已存入乡财政所村级集体资金代管户,个人部分已经发给群众。”近期,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纪委监委对15个乡(镇)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组来到那哈乡那苏村糯阿组,组长李某某拿出进账单和群众领取资金花名册,向大家介绍“组账乡管”的情况。
听着介绍,我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到去年12月初。在乡人大主席团会议上,那哈乡中学校长的发言引起了我的注意,“因旱季缺水,乡中学于2020年租用那苏村糯阿组水源,目前已向糯阿组支付租金4万元。”
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水源的租金属于集体资金,但之前我们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再三确认,糯阿组近两年确实无除上级补助外的集体资金进账。
这笔租金谁在保管,怎么保管?经乡党委同意后,乡纪委成立由我任组长的调查组,对租金去向进行核实。
通过查阅那哈乡中学台账得知,该学校于2020年4月开始租用糯阿组水源,因村民小组没有账户,直接打到了糯阿组会计张某某个人账户上。
接着,我们来到糯阿组逐户走访了解情况。
“当时组上召开会议,群众同意涉及的农户每户每年领800元。我们都领到钱了,一共领了两年的租金。”
“听说集体资金前段时间组上的文体活动用了一部分,但具体用了多少我们不知道,剩余资金使用情况也不清楚。”
原来,糯阿组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商议决定,同意将水源租给那哈乡中学使用,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2万元,水源涉及流域的20户农户,每户800元,剩余的租金用于糯阿组集体开支。
“这笔租金是小组集体的,为什么不及时存入乡财政的集体资金代管户?”
“涉及群众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想着钱不多,入集体资金账户后,取用不方便,就决定交由会计张某某保管。”面对我们的提问,李某某委屈地说。
“你糊涂啊,组上的资金即使只是1元钱也是集体资金,按规定必须存入乡财政所村级集体资金代管户,也必须及时公开公示使用情况。现在这样管理‘三资’可是违规的。”
听到我的话,组长李某某低下了头。最终,组长李某某、会计张某某因坐收坐支、未及时入账集体资金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墨江县纪委监委从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这一“小切口”入手,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堵住集体资金监管漏洞,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监督。(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纪委监委 范红娅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