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不仅用于生活工作等,还用于结婚登记,离婚时身份信息对不上该怎么办?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借助司法建议书,成功化解这起离婚纠纷案。
2010年,翁某因身份证即将过期,便冒用蔡某的户口申领身份证,以蔡某的身份生活工作。2014年2月,翁某用蔡某的身份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子。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发现翁某非法持有蔡某的身份证后,依法将该身份证予以收缴并注销。嗣后,林某与翁某至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咨询结婚证变更事宜,民政局告知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023年4月,林某向福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翁某用蔡某的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该类案件最长行政诉讼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的不予受理。林某与翁某于2014年登记婚姻,现已超法定诉讼时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为有效解决当事人冒名婚姻难题,承办法官主动与延平区民政局联系沟通,并依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一条规定,依法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蔡某被冒名与林某结婚登记问题进行处理。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延平区民政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对林某与蔡某的结婚予以“无效婚姻”处理并且复函,该案通过跨区域府院良性互动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福鼎法院首次适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府院良性互动,让公文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福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