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夫妻将自己的儿子儿媳以及才2岁多的孙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
8月25日,记者从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案。主审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儿子儿媳自愿择期搬离系争房屋。
儿子儿媳:当初承诺的婚房,现在又不让住了
七年前,顾先生与妻子王女士结婚时没有条件买房,想把家里的房子卖掉置换条件好一点的房子。顾先生父母不同意,提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重新装修后给他们当婚房,顾先生同意了这一方案。
此后,顾先生父母与顾先生的姐姐住在一起。后来,老夫妻俩又给顾先生和儿媳出了经适房的首付,如今经适房已经装修好,他们希望住回自己的房子,让儿子儿媳住经适房。
“当初说是可以一直住的,最多就是老人去世的时候,分些房款给姐姐(即老人家的女儿)就行。”对此,儿媳王女士气愤不已,“婚前我就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结婚就应当男方家里有房子,不然我是不会结这个婚的。”
王女士认为,公婆当初承诺给的婚房,现在又不让住了,觉得自己受骗上当,“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当初就该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要么卖房子重新买。”
老夫妻:住回自己房子合情合理,给小两口买了房
除了婚房之争,一家人还为一些琐事闹得不愉快。
顾先生说:“我们女儿早产,生出来就进了ICU,老人照顾我老婆坐月子。我老婆因为产后情绪不好,老人便觉得是给他们脸色看。”
王女士认为,结婚时公婆没有给彩礼、没有出酒席钱,也没有多少首饰,是不尊重她。
对此,顾先生父母也有一肚子苦水,儿媳坐月子,他们每天坐公交车赶过去照顾,端茶倒水、烧饭煮汤。
“当初为了小两口结婚,我们将自己的房子让出来给儿子儿媳住,自己搬到女儿房子,和女儿挤在一起住。后来,儿子一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我们又咬牙给小两口支付了首付款。”顾先生父母认为,儿子儿媳名下有房,装修了却不去住,用来收取租金补贴自己的小家庭,他们老夫妻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合情合理。
法院:老人对自己名下不动产享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复杂。顾先生父母作为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顾先生和妻子占有使用系争房屋,对其父母依法行使所有权产生了妨害,应予排除。
当时,顾先生父母确实曾作出将系争房屋作为婚房给顾先生和妻子居住使用的承诺,但并未约定居住使用期限,鉴于老夫妻俩与女儿一起生活不便、生活习惯不同、儿子儿媳的经适房装修完毕等实际情况,老夫妻俩与儿子儿媳协商搬回自己名下房屋遭拒,家庭内部产生矛盾。
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为了今后祖孙三代家庭生活的和谐幸福,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强调互相尊重理解、加强理性沟通、维护亲情关系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顾先生和妻子自愿择期搬离系争房屋。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他们关注的是老年人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正当性和对亲情的需求。儿子儿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依靠自己的能力,独立自主地妥善解决好自己的居住问题,同时在父母已然老去时,要在物质生活上尽力给予老人照顾,在心理安抚上给予老人关爱。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倾听子女的想法和困难,用包容理解的心态积极妥善处理家庭问题,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