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蓉)近日,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5月,苏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合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丽由苏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因小丽自出生便存在较大面积的胎记,需要长期治疗,随着年龄增长,小丽的胎记引起了眼压升高,极易导致眼部并发症,甚至可能失明。
截止目前,小丽因治病已经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苏某曾多次找张某协商医疗费问题,但张某一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苏某以小丽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并将每个月的抚养费从500元增加至1200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官多次联系张某,从情理上劝说其珍惜父女亲情,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又从法理上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从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支付给小丽医疗费55628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丽年满十八周岁。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