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聊的夜晚,用手机微信“摇一摇”,成功添加附近好友并相约见面,双方相聊甚欢,难道就此摇出了“真爱”?殊不知,可能摇出一笔“情债”。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年11月12日晚,叶先生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添加了附近的林女士为好友,两人当晚相约见面,期间相聊甚欢。第二天下午,林女士通过微信向叶先生借款,叶先生便向其转账2000元,过了一会又转了2600元。
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叶先生说:“钱先收下,不用还,送给你,就当一个惊喜好吗?我这个人很大方,说话算话。”林女士则回复,是4600元都不用还吗?叶先生表示就当送礼。林女士说自己不敢收,过后向她讨钱怎么办?叶先生则保证不会向其讨钱。之后,林女士再次通过微信向叶先生确认,叶先生则回复称:“一共给你4600元,全部收下,不用还了,都说了好几遍请你收下。送给你当生活费,小小心意,请收下。”
林女士将转账收下,之后便将叶先生微信删除。叶先生发现自己被删后很生气。他认为,见面当晚双方已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是林女士收款后将其微信删除,不还钱也不承认借钱,遂诉至法院要求林女士返还4600元。
庭审中,叶先生表示,他是在要迎娶林女士、且林女士要送嫁妆的前提下才赠送了4600元。叶女士则抗辩称,她确实有向叶先生借款2000元,但因其与叶先生并不熟悉,虽然叶先生叫过她“老婆”,但她告诉过叶先生不要这样称呼,而且她是在叶先生保证不要其还款的情况下才收下这笔款项的,并当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涉案款项4600元的款项性质。”据承办法官介绍,原告叶先生向法院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仅可以证明其向被告林女士转账4600元的事实,未能证明双方曾就这笔钱达成过借贷合意。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转账4600元的行为并不是借贷行为,而是赠与行为,依法驳回叶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叶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安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