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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着不走?法院强制腾房“硬核”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行动开始!”8月28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南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敏一声令下,整装待发的40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奔赴现场,依法对某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并当场交付买受人使用,执行到位金额200多万元。省人大代表许曼、市政协委员陈庆荣应邀全程见证本次执行行动。

  某制造公司向某银行贷款730万元,萧某作为担保人,并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因该制造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被南平中院判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据此对萧某名下的房产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该制造公司仍未履行偿还义务,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南平中院在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时,案外人林某、高某以及某酒店有限公司认为,萧某已将该房产通过以租抵债的方式出租给案外人,遂以其享有租赁权由提出异议。南平中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主张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后,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足以对抗执行行为,故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该案涉房产在经过多轮拍卖后,于2023年2月由省某工程公司竞买成功。但某酒店有限公司已将案涉房产与同一楼层的另一处房产打通改造使用,并单独加装了户外电梯和相关消防设施。因房产原有的格局已被改变,且经营酒店投入大量费用进行内部装修,该案外人以房产位置不明,水电、消防设施、户外电梯系其所有等为由,拒绝腾房。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减少当事人损失,执行法官多次召集买受人和案外人调解,提出买受人将案涉房产继续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案外人支付租金的和解方案,这样即可维持酒店经营,又可让买受人的资产获得受益,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但双方未能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外人亦迟迟不肯腾退案涉房产交付买受人。

  为达到顺利腾房目的,执行法官多次对酒店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安排测绘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勘察案涉房产边界。此后,酒店经营者虽然搬离了部分自有物品,但仍未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南平中院遂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空。

  拉起警戒线,布置现场、疏散群众......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对搬迁物品进行逐一登记、清点、核对,顺利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整个执行过程依法文明、有条不紊,全程见证行动的代表、委员纷纷点赞。

  此次腾房行动是南平法院“夏季攻势”的一次缩影。自今年8月1日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南平市两级法院共开展各类执行行动26场,扣押车辆90辆,查封房产306处,拘传拘留174人,执行完毕201件,执行到位金额5043.43万元。(南平中院)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830/34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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