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员会和葫芦岛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发《葫芦岛市关于规范“三书一函”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巩固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强化“三书一函”质效,进一步规范制发、办理、落实、反馈、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书一函”是指葫芦岛市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在工作过程中针对其他机关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效力的建议除外)、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为有效解决“三书一函”实际落实工作中的“短板”,葫芦岛市委政法委、葫芦岛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全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及组织保障4部分内容,分别从“三书一函”的制发、落实、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制发流程合法合规、制发内容准确完整、建立抄送制度、规范接收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及时审核落实情况、强化督导问责、定期统计通报、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葫芦岛市今后进一步健全规范“三书一函”办理机制,明确制发机关、接收机关单位及各级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不断强化对“三书一函”落实情况的督导问效等起到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依据此文件,已督办完成司法建议22件、行政复议建议2件,有效助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为葫芦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