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青山,变成了矿渣山,曾经生机勃勃的植被,被破坏得面目全非。近日,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辉前往某涉案矿业企业矿渣露天堆放现场,面对被破坏的林地,严肃叮嘱案件承办检察官两句看似矛盾的话,一句是:“经济发展绝不能与安全环保讲条件。”另一句是:“要让安全环保与经济发展‘下和棋’。”
看似矛盾,却包含了维护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生态美学”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振兴发展的“经济美学”。
建昌县检察院在履行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职责中发现,建昌县某矿业公司违法占用村集体林地,将数千吨非金属矿渣露天堆放,非法占用农用地约21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性灾害风险,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该院决定提前介入该案,深入实地调查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虽然还没到我们检察这个环节,但该企业的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存在了安全隐患。我们提前介入,一方面是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建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孙立春告诉记者,该案已经涉及到企业犯罪,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如果企业能够积极进行整改,修复生态,消除安全隐患,那么在后续检察机关立案、起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从而可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负责人的影响。
在涉案矿山企业,常辉从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给出意见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涉案企业要及时对矿渣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涉案企业要立即申请补报林业占地手续,邀请有资质第三方进行专业设计整改方案和无害施工,严格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打好环境治理、安全监管组合拳,迅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消除地质性自然灾害风险。
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将立即按照检察机关建议着手落实,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商整治方案,加强矿渣合理利用,让山体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建昌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前介入涉企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推动涉案企业有效整治矿渣无序堆放损害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有效降低涉案企业法律风险,将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降至最低,让安全环保与经济发展“下和棋”,收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