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某地板厂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该地板厂在新建厂区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包给范某某组织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分别签订了多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不明、工程项目繁杂、工程款确认不清等原因,双方因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范某某认为地板厂该支付工程价款80余万元,地板厂认为根据约定价款内容以及扣除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只需支付余款8万元,双方争执不休。
最终,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地板厂应给付范某某工程款68万余元,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就此化解。
办案
检察官迅速锁定矛盾焦点
检察官在调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不规范行为,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迅速锁定矛盾焦点是两份《挡墙施工合同》的价款问题,两份合同由不同人员签订,且工程价款不同,签字的工作人员还存在离职及未授权确认价款的情况。
为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本溪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过程中,检察官将双方围绕焦点问题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充分展示与分析,将多份工程量表单的数据进行整理比对,并形成对比图表。
听证会邀请“枫帆”民营企业法律智库的税务师关雪和会计师张野就案件涉及的工程价款及发票开具等问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在听证会现场,为进一步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有效避免反复诉讼为企业发展及劳动者带来损失,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明确合同价款53万余元,并由该地板厂一次性支付余款。双方当事人表示听证会后再进行商讨。
跟进
继续“背对背”调解促和解
听证会结束,案件已符合办结条件,但双方的矛盾依然没有实质性化解。
于是,检察官再次开展“背对背”调解,并启动两级院“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由本溪市检察院和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开展同步监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
日前,本溪市检察院联合溪湖区检察院对该地板厂进行了实地走访问需,宣传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案结是“逗号”,事了是“分号”,达到人和才是真正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