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房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房某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害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都对检察机关赞不绝口,办案检察官同时获得案件双方认同。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顾某多次找到房某家属索要赔偿未果。为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友要求办案检察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走访犯罪嫌疑人房某与被害人顾某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调查双方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释法说理,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开庭前,房某已表示认罪认罚,故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房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