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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澄清一段“污”——沈阳检察机关高质量办案呵护环境资源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守碧水清流、护绿色长廊、绘生态画卷……

  在助力沈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进程中,沈阳检察机关以“检察之治”促“社会之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高质量办案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头题配图

  检察干警实地查看卫工河情况

  缘起:公安机关无法移送案件线索办案:确定人工运河生态环境监管部门

  填补人工运河的监管真空

  “案件线索终于移送出去了!你们公益诉讼检察官真给力!”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督促整治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时,一位公安民警当面竖起了大拇指。

  案件线索为何无法移送?这还要从去年说起。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卫工河内非法捕捞水蛭、鲫鱼等水生动物,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但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由于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辖区渔业部门做行政处罚,但渔业部门称其监管范围是天然河流,卫工河是人工运河,不归渔业部门监管。接着案件被移送至水利部门,发现也不在水利部门监管范围之内。就这样过了快一年,案子还没移送出去,违法行为还没受到行政处罚。

  “这事儿你们公益诉讼检察官管不管?”今年3月,铁西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该线索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铁西区检察院于4月对此进行立案。

  依据“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公益诉讼部门发现人工运河内的非法捕捞行为由谁监管确实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随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运河风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

  今年5月,铁西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各方最终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达成一致意见,铁西区检察院协助公安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对类似行为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和法律宣传活动。6月,铁西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加强运河水域保护意识、健全河长办各行政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达成共识。

  缘起:浑河支流河道旁堆满垃圾办案:检察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48小时清完河道垃圾

  浑河,又称小辽河,是我省主要河流之一。浑河支流南小河流经沈阳市两个行政区划后汇入浑河。大东区位于沈阳市的上风区、上游区,肩负着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日常巡河中发现,辖区内河道旁堆满了垃圾,散落面积达百余平方米。编织袋、海绵泡沫等垃圾经过雨水的浸泡已发霉变质,并不时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而更加危险的是,违法倾倒的垃圾距离河边只有数米的距离。

  上游支流的垃圾污染将直接导致浑河环境受到影响,治理刻不容缓!检察官马上对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相关证据,并于当日下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次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处理河道污染。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当日就联系车辆、安排人员投入现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并于4月23日将现场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前后用时不到48小时。

  缘起:被告人砍伐树木损害生态办案:检察官出庭现场普法

  裸露山体重披“绿衣”

  “我愿意以滥伐株数的3倍数量补植复绿。”日前,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媒体代表30余人受邀到庭旁听。

  2022年11月至今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本村林地内的榆树、糖槭树共计3286株,造成砍伐区域森林覆盖率降低、森林生态功能水平下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滥伐林木的事实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举证、发表出庭意见和释法说理。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愿意以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3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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