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敏佳,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十佳公诉人、辽宁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荣誉,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
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戴敏佳先后从事公诉、未检、办公室等工作。虽然每个岗位都很平凡,但“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责任与初心”。戴敏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每一个岗位都取得了喜人成绩,就像火花虽不起眼,却能炼出坚硬的钢。
高强度学习带来快速成长
刚参加工作时,戴敏佳任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内勤,除了做好登记、填好报表外,她迅速全面熟悉公诉工作流程。戴敏佳珍惜办案机会,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件办理,每个案件结案、庭审后都详细记录办案笔记。为夯实业务基础,一有时间她就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逐字逐句学习优秀示范庭材料。
高强度的学习带来的是快速的成长。戴敏佳办理的多起改变定性、追加事实、追加犯罪嫌疑人案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在被抽调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期间,她加班加点、昼夜奋战,认真分析论证,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和出庭预案,出色完成了审查工作。
“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矢志不渝,让理想向阳而生。2016年,戴敏佳参加全省业务竞赛,荣获“辽宁省十佳公诉人”称号,辩论成绩单项第一。
未检业务也是标兵
“我是2017年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戴敏佳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我就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将专业的心理疏导引入办案流程。”
戴敏佳注重“传帮带”,多次在省内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条线培训班授课,因实践基础过硬,她被最高检抽调参与测试“统一业务系统2.0”未检模块,并作为全国首批讲师为相关试点省份进行授课。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戴敏佳牢记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结合办案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她说,“我希望在学校普法,而不是在看守所和法庭。”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法治讲师团”的讲师,结合办案实际与多年巡讲经验,她研发了覆盖小学、中学、大学的自我保护、犯罪预防两大类八大项法治课程,先后授课上百场,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
工作中,戴敏佳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注重发挥自己的学术研究优势。她撰写的理论文章多次在《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上发表,提交司法理论研讨的文章屡屡获奖,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起草了《全省未成年犯调研报告》。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戴敏佳从全国94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总排名第六、答辩单项成绩全国第一的好成绩,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新人姿态”重新出发
2020年,戴敏佳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面对检察综合工作,她又以一个“新人”的姿态去重新迎接挑战。工作苦、事务杂、难度大,对于领导和同事们打的“预防针”,她说:“没关系,我来学。”
从事信息简报工作时,戴敏佳迅速转换思路,强化从政治高度观察、思考、处理问题的能力,充分认识到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担负着辅助领导决策的任务,要求自己具备比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相关的多种素能。她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及时学习上级政策、优秀简报信息,吃透上级精神。她紧扣检察履职、瞄准群众急难愁盼,到各个业务部门采访编发简报,并在多次会议活动中起草会议材料和新闻稿件。她参与起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各类文字综合材料百余篇,为一个措辞、一个数据与其他部门反复沟通,经常加班加点修改、核对文稿。
功夫不负有心人,戴敏佳起草的2篇信息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采用,编写的简报被中央政法委工作刊物刊载,多篇信息被省检察院工作简报选用。从“公诉台前”走到“文字幕后”,她凭借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实现了华丽转身,2021年获评全省检察信息简报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