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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薅羊毛”可能不被支持 “羊毛党”们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消费者以为“薅羊毛”,而商家却表示价格被篡改,线上取消订单并主动退款,消费者主张商家继续履行网络买卖合同能获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某超市在万家APP上发起玫瑰金茅台酒、飞天茅台酒等商品预售活动,其中玫瑰金茅台酒预售价格为5099元/瓶、飞天茅台酒预售价格为15968元/瓶,预售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9日,提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7日。自该预售活动开始至2021年12月24日18时58分,某超市实际预售玫瑰金茅台酒8瓶,单价均为5099元/瓶,18时58分之后上述茅台酒预售订单价格开始出现异常,其中玫瑰金茅台酒订单出现单价为3599元/瓶等远低于预售价格的情况。当晚21时24分左右,某超市部分门店发现其线上预销的茅台酒订单价格异常,遂陆续对预售茅台酒进行下架处理。同年12月25日,某超市在线取消了所有价格异常订单并原路退还订单价款。

  2021年12月24日21时41分、21时48分,被告许某某在万家APP下单购买1.5L飞天茅台酒,商品单价7399元,数量20瓶,提货地点为“华润苏果亚方大厦店”,其下单后实际支付价款147980元。因上述订单价格异常,某超市于同年12月25日在线取消了上述订单,并原路退还上述价款。2021年12月26日,某超市以万家APP茅台酒预售价格出现异常、被恶意篡改为由报警处理。2022年3月18日某超市委托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对万家APP线上茅台酒销售的异常订单账户信息及异常IP进行数据分析,鉴定意见为异常订单并非通过万家APP在前端下单,可能是通过其他非正规方式完成的下单,此异常订单达到上百件。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与许某某之间的网络买卖合同。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某超市在特定时间段内向广大消费者实施了线上预售茅台酒的行为,但由于APP后台出现异常,导致其未立即发现APP线上发布的价格远低于成本价及市场价,且在此过程中有大量订单生产,如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将发生重大损失,据此可以认定原告构成重大误解,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某超市与被告许某某订立的飞天茅台酒买卖合同。

  

  【小编提醒】

  网络购物时代,“薅羊毛”现象频发,商家可能因一时疏忽标错商品价格等原因致使售价远低于正常价格。在社交媒体的宣传鼓动之下,“羊毛党”趁商家标价错误之机,迅速以畸低的错误价格下单“薅羊毛”。民法典新增了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在重大误解的典型情况中增加了行为人对标的物价格产生错误认识。商家发现问题后除及时采取调整价格等补救措施外,还能够主张错误价格构成重大误解,申请撤销所涉网络购物合同,以纠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失衡状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taizhou/202308/t20230823_90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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