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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新安派出所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引领“警地融合”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适合新安辖区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好“双提升”工作,珲春市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依托社区民警、街道社区和群防群治力量“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推动组建集矛盾纠纷化解、社情民意收集、普法制度宣传为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

  联动共治 搭建规范运行架构

  新安派出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作用,多次召开会议强调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总体思路,从辖区内推选有群众威望、处事公道、热心调解的“三老”即老律师、老民警、老法官、“五老”即市场、行业、协会、学校、社区退休老人担任调解员,实行“统一聘书、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管理,目前吸纳各行各业拥有丰富调解经验且甘于奉献的人民调解员20人,设立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室8个。

  矛盾联调 推行多元化解模式

  联合街道社区、民政、人力、住建、法院、司法、信访和各联合会、协会等单位,大力推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融合法律援助、政策关怀等各方调解资源,定期召开案事件复盘、对口专业培训等座谈会和培训会,不断完善联调工作机制,持续丰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多元性。按照 “矛盾纠纷化解、社情民意收集、普法制度宣传”工作原则,明确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规讲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文明社区宣传员、辖区治理勤务员”工作职责,旨在做到小事不出区,大事不出所、矛盾不上交,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为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当纠纷产生后,依据人民调解员自身特长,调解委员会根据矛盾性质指派相应调解员会同社区民辅警参与调解,当事人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矛盾调解员,确保化解矛盾的针对性、具体性。同时,为确保矛盾化解取得实效,在矛盾纠纷处置结束后7日内,民警通过走访见面、电话询问、向邻居亲属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意见建议,并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合约。

  统筹机制 确保矛盾抓早抓小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推行“四心”工作法,即公心处事,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打消双方疑虑,公平公正进行调解;细心倾听,让当事人说够、说足、说透,在听的过程中不随意评说,不驳斥,充分掌握双方所持的观点为之后的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耐心疏导,调解员不急于求成,循循善诱、积极疏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抓住有利时机妥善解决;恒心到底,调解中秉承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工作原则,坚持当场解决,不留后患,绝不半途而废,马虎应对。截至目前,新安派出所社区民辅警联合人民调解员共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19起,回访119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新安派出所将以基层人民调解员为根基,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建好纠纷化解“新平台”,汇聚纠纷治理“新势能”,助推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效化、实质化、便捷化运行,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贡献“新安方案”。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gddt/202308/t20230829_8789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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