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云南省财政厅严格把住新增资产配置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治理,从预算审核、盘活利用、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强化资产配置全链条管理。
严格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把好“入口关”。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审核的方式严格把关,将新增资产配置审核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统筹现有存量资产,精准把关可配置数与配置标准。审核省级各部门编制的2024年资产配置预算中超存量、超标准配置信息,从源头控制资产配置行为,切实提高新增资产配置实效。
加强资产盘活利用,提升“效能关”。积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存量资产日常维护保养,降低损耗,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一方面,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激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调剂机制,加大闲置、低效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
开展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整改关”。云南省财政厅每年联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被查单位针对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意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规范审批流程。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今年8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无预算超预算配置资产、资产闲置仍新购同类资产等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制定整改计划,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