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压紧压实责任,抓紧安排部署,强化保障力度,扎实有序做好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摸排,切实做好需救助人员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要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基层,并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大实地督导力度,及时核查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并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目前,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分别赴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实地查看倒房重建推进情况,并统筹指导做好冬春救助对象摸排和过渡期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