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跟了母亲,父亲为探望孩子,先后5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想和孩子见面却依然困难重重。日前,在金山法院的协调组织下,孩子和爸爸终于得以见面……
亲爸三年只见到孩子一次
我想见见儿子,奶奶也想见见唯一的孙子,自从离婚后,孩子母亲带孩子住回市区,一直以上培训班、交通不便等理由不让我们相见,甚至连爷爷的周年忌日也没让见面……”
执行接待室里,孩子父亲章先生越说越气愤。
章先生为探望孩子,已5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为何见一次孩子要这么费劲,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
章先生与黄女士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双方约定婚生儿子小章随母亲黄女士共同生活,章先生每半年支付儿子抚养费,同时每月可探望儿子小章两次,由章先生负责接送,黄女士应当予以配合。
然而,因黄女士不配合章先生行使探望权,章先生以黄女士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探望约定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谈话,黄女士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由于孩子周六要上课,故安排在周日见面,且希望自己来接送小孩,章先生也表示同意。
但不到半年,章先生又因探望受阻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法官约谈黄女士,被告知章先生在某次探视小孩过程中强行将小孩带走,并处于失联状态,所以没办法再信任章先生。法官再行约谈双方当事人,两人达成了和解,表示会按照约定履行。
可没想到,此后三年章先生又以探望时间过短、带孩子参加爷爷周年忌日被拒等为由陆陆续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期间,因疫情等原因,章先生实际仅见到小章一次。
法院协调组织一次探望
本案执行法官分别约谈了章先生与黄女士,在耐心倾听他们对探望的意见基础上,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他告诫黄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结合本案反复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法官意识到必须协调组织并推动第一次探望。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黄女士带着儿子小章来到了指定的地点,久未见面的孩子很自然地拉起了章先生的手,喊了声“爸爸”。40余岁的章先生僵住了片刻,而后紧紧地握住了孩子的手……探望临别之际,章先生和黄女士约定了下一次的探望时间,章先生主动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永远无法隔断与孩子的亲情。孩子的健康成长,父爱和母爱缺一不可,双方在孩子面前要尽量保持克制,保证法定探望权的顺利实现,让家庭解体的伤痛远离孩子,让孩子真正在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