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某小区业委会原主任陈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301元退还该业委会。
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长乐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关于租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的租金及电费合同,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该公司支付给业委会的租金、电费共计87858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向业委会归还钱款78557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长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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