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花)“杨某,本院现通知你于2023年8月29日前履行相关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逾期仍不履行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近日,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巧用《预拘留通知书》,顺利执结一起标的达1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杨某因种烟叶需要,向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杨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杨某虽表示会尽快还款,但是却不见行动,最后拒接电话。在对杨某的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划扣后,未发现杨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展开了针对性的调查。经查,杨某在工厂务工,明显有一定收入,但却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8月22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杨某,并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实施拘留。慑于拘留措施的威力,杨某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初步还款计划。8月28日,杨某在偿还4万多元借款后,就剩余借款本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中,泰宁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拘留预告”的组合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但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拘留预告”预警,为被执行人指明“出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泰宁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灵活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