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今年4月,王某在网络上发现,将乐县某服装店将自己的照片用于公司及产品的广告宣传,并在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发布。王某认为该服装店未经自己同意,使用肖像照片用于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自己肖像权的侵犯,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对该案的事实并无异议,有很大调解空间,故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详细分析利弊,积极释法明理。最终,该服装店经营者意识到自己擅用王某的照片,系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诚恳道歉,并将案涉宣传片删除。同时,法官也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表示会考虑服装店如今的难处……
为减少诉累,双方终达成和解,服装店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2000元,该案圆满化解。(陈舒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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