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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检察行刑双向衔接全省先行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抚顺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建立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席会议、专业交流、实地检察、日常联络等8项机制。

  《协作机制》明确,要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在3日内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并附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可就办理具体案件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工作困难进行不定期会商,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双方也可就行刑双向衔接过程中遇见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论证,视情况出具联合调研报告。

  《协作机制》明确,市级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将每季度一次,到各县(区)检察院实地查看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对下指导等。

  该机制建立后,将有力促进抚顺地区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有机贯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更大的检察监督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3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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