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失独老年人受到重点关注,获得多元帮扶,走出阴霾摆脱困境;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被继祖父所害的未成年兄妹受到跨省区多单位全方位救助,治疗费用得到保障,迎来新生活……省人民检察院在部署全省司法救助工作时,将重心放在了“一老一幼”特殊群体上,并从今年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据统计,从2月初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一老一幼”司法救助案件523件561人,发放救助金729.9万元。其中,救助困难老年人案件256件278人,发放救助金342万元;救助困难未成年人案件267件283人,发放救助金387.9万元。
今年年初,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失学失管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学龄儿童李某某由于家庭困难,未能及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其父母均身患残疾,以拾荒为生,是低保家庭。
这位身材矮小、营养不良、自卑敏感的适龄入学儿童让办案人员为之心酸。为了给予失学儿童最大的帮助,大东区检察院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并层报省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动救助,最终联合给予李某某司法救助金6万元。
据悉,针对重点案件,辽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救助模式,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多级救助……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有效化解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
今年5月,在“宋某某等3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工作座谈会”上,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与8家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讨论救助事宜。
最终,两地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和爱心企业共同谱写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救急救难与长期帮扶相结合、司法温暖与社会温暖相交融的新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