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和葫芦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打办)共同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价值50余万元的300余瓶涉案假酒被销毁。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多次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进行销售获利。经搜查,共扣押茅台酒120瓶、五粮液216瓶。
经鉴定,扣押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龙港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在龙港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销毁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人工装卸费用。
此次销毁活动涉案物品数量大、价格高,为保障集中销毁行动依法开展,龙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和双打办工作人员对涉案物品对照明细逐件清查并全程监督销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