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家暴不是家务事,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
2021年11月,在瓦房店市某村路边,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小婷(化名)因发生口角,孙某对小婷拳打脚踢,致小婷受伤。经鉴定,小婷左侧第5、6、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情时发现,案发时,二人系夫妻关系,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而是家暴。承办检察官通过到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及属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发现小婷因伤情原因需长期接受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且在离婚后探视孩子时遭遇孙某家人阻挠。
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由民行部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支持起诉书,帮助小婷维护其合法探视权。
2023年6月2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7月31日,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小婷物质损失11537.96元。
检察官说法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可追究刑责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郝新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