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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经典”?办案人员这样解读 ——专访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爸爸,我过两天就回来,你们不用担心我哈……”今夏,小雨(化名)去到了亲戚家小店帮忙。她养父说,现在的小雨变得很懂事,知道给家里报平安,也会耐心地和家人交流。然而3年前,一场被艾滋病病人强奸的经历,差点让当时年仅13岁的小雨的整个人生错位。

  

  当年,荣县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小雨被强奸案,他们从救助保护、不公开听证积极解决法律争议适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堵漏风险等多方面努力,不仅让施暴者受到法律严惩,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此案的办理在我省乃至全国都堪称“经典”。今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三批指导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检例第172号),这也是自贡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案件背后展现了怎样的检察“大爱”?它又推动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哪些进步?日前,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专访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她表示,办理这起案件就是把检察机关的责任、情怀、担当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全过程的一次生动实践。

  

  这是“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写照

  

  说起小雨,可以说她的成长让人心疼,在襁褓中便被亲生父母遗弃,小雨爷爷捡到了她,因为老人的儿子儿媳一直没有孩子,一家人便将小雨收养。养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爷爷去世后,小雨慢慢变得难以管教。

  

  2020年8月的一天,13岁的小雨在奶茶店认识了24岁的王某某。没过多久,王某某和另外一个朋友,还有小雨,在奶茶店玩耍。此时,王某某突然提出到小雨家里拿酒喝。当晚9时许,三人便一同回到小雨家,当只剩下王某某和小雨时,王某某产生奸淫之意,明知小雨还只是初一学生,仍采用扇耳光的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次日下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案件特殊,荣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我们得知王某某是艾滋病病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把被害人受害程度降到最低,提出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阻断治疗的意见,让小雨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服用了阻断药物。”卓俊涛介绍。

  

  在整个案件办理中,荣县检察院始终融入了一种“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情怀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我们协调了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等。”卓俊涛介绍道。

  

  小雨的身体状况一直受到卓俊涛和办案团队的关注。“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阻断治疗,1个月、3个月、6个月后,她HIV抗体筛查结果均为阴性,阻断治疗取得成功!如果没有得到及时阻断,她的人生就可能因此彻底错位。”卓俊涛坚定地说道。

  

  案件承办人之一的检察官叶飞告诉记者:“办案期间,我们始终关注着被害人的情绪状态,并及时为其开展心理疏导,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害人也在多方帮助和家人的照料下逐渐走出阴霾,恢复了正常生活和上学。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会对被害人家庭进行定期走访,了解最新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这是“检民一路”品牌的生动诠释

  

  在整个事件中,小雨之所以能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得益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而能实现介入则与该院“检民一路”基层治理活动密不可分。该案案发第二天,荣县检察院正是因在小雨所在的乡镇开展“检民一路”走访活动时,公安机关通报而获悉案情,才有了及时开展阻断治疗的后续。

  

  谈到“检民一路”,时间还得回到4年前,当时新任检察长卓俊涛来到荣县检察院后,发现基层检察院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存在对社情民意了解不够等问题。从2019年底开始,充分将镇(街道)配备的政法委员动员起来,将各村治保委员聘任为检察联络员,建立案件线索收集、管理、奖励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通报机制。

  

  该想法得到荣县县委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2020年5月,荣县检察院正式开启“检民一路”活动,如今,检察联络员已从最初249名发展到1321名。在19名检察官组织的“梧桐树”团队指导下,联络员们就是一群帮助老百姓解决涉法“急难愁盼”问题的身边人。“‘检民一路’品牌的实践就是‘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它可复制、可推广……”卓俊涛如是说。

  

  2021年12月,伴随着“守初心 解难题 办实事”四川政法为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荣县检察院“检民一路”品牌荣膺其中,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在品牌推动下,“四大检察”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覆盖,如今正以求真务实的进取心担当作为,努力为把案件办成“经典”,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不断砥砺前行。

  

  这是一项制度创新的“一大步”

  

  2021年2月,荣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罪者在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又给办案机关带来了什么重要的启示?在卓俊涛看来,就是做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我们通过对以往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公安机关要通过拘留入所体检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她表示,“通过办案数据分析得出,拘留入所体检超过案发时间24小时的占比达85.7%,这就会错失对被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24小时黄金时间。”

  

  卓俊涛谈到存在此问题,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对案发后第一时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缺乏有效沟通核查机制,存在安全漏洞。因此,结合这起案件,荣县检察院向荣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荣县卫生健康局,建议完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信息核查,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时间一般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

  

  该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之后,荣县检察院还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多次研究磋商,并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信息核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艾滋病信息核查的时间要求和方式、对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用药时间,以及持续跟踪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等措施,切实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侵害等行为向被害人特别是向未成年被害人传播。

  

  这是荣县检察院的“一小步”,却是推动制度创新的“一大步”。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司法机关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应当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等救助保护措施。应当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艾滋病,发现被害人有感染风险的,应及时采取阻断治疗等保护措施,将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艾滋病风险防范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们探索建立的艾滋病信息核查与被害人保护工作机制受到广泛关注,最高检、全国妇联也点赞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爱民的司法情怀,实践经验被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吸纳。”卓俊涛说道,“能够收到这样的反馈,我们更有信心把检察工作做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家亮 郭建民 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804/2773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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