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周葱
眼下又到了旅游旺季。试想一下,当你驾车前往壶口瀑布,正准备给孩子讲述“黄河之水天上来”时,突然发现景区被高墙所挡,要看大河奔流必须买票进去才行,恐怕只会无名鬼火冒上来。实际上,这种筑墙挡景不只是壶口独有。近期,不少游客在云南、青海等地也发现了这种挡景墙或挡景网,无不失望之极。难怪去壶口的游客会调侃:“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看望母亲,难道还需要先买张门票?”
当然,相关景区不会承认筑墙是为了挡景,他们都不约而同声称“为了游客安全”。这种“一眼假”的理由,实在是不值一驳。也不知最早是哪个“高人”想出来的主意,但现在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一个“馊主意”。
从《旅游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来看,经济效益并非是旅游业应当追求的唯一目的,尤其是依托名山大川等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更要体现出公益性质,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前。除了违反这个大前提,“筑墙挡景”在操作层面非常失败。
首先就是吃相难看,因小失大。筑墙挡景,无非是想让更多的游客买票进景区。而从网友反映可知,不管谁站在这堵墙前,无不愤懑不满,无不痛骂景区小家子气。不少游客干脆放弃,宁愿绕路寻找平替观赏点,也不买票进区。而这种情绪往往在网络上很快蔓延,更是会阻拦潜在游客的前往意愿。名声搞坏了,景区游人不愿去了,你的吃、住、行、娱、购这一套收入不会受影响吗?这堵墙最终挡的会是自己的财路。
其次,干筑墙挡景这种“粗笨”活路,只能说明景区经营思维滞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并不意味着有山有水你就可以胡来。资源变现不能短视和投机,你得以周到的服务、舒适的用户体验,让游客心甘情愿花钱。这就需要景区动脑子搞创新,而不是只会动用行政资源解决问题。
最后,其实是最重要的一点,投那么多钱在景区周围筑道墙,搞这么大的动静出来,请问景区有法律依据吗?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修建围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修筑此类围墙在当初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了意见、是否进行了听证,也必须向社会公开说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不只是经济行为,有关部门在审视筑墙这种项目时,仍然要坚持依法行政。
令人欣慰的是,壶口景区陕西侧、云南省罗平县九龙瀑布已开始撤墙。看得出来,相关景区已经感受到舆论压力,知耻而后行,也还算从善如流。但筑墙的风景区不只这两处,凡有此种情况者,当地管理部门都应该对其适法性、合理性重新审查论证,不要再让大煞风景的围墙、铁网长期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