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非诉领域诉前实质化解路径,创新“行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模式,9月4日成功化解三起行政非诉案件。
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例通过“行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在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从江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5月1日,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某饮食公司等三家企业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三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内容。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从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同时,县法院了解到三家企业主观上并没有逃避缴纳罚款的故意,并且有主动缴纳的意愿,但因受到市场大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好,一次性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减轻民营企业压力。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法院将案件推送至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员积极与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三家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从江县检察院对调解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围绕当事人诉请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可行性听取多方意见,并向争议双方释法说理。9月4日最终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分期缴纳罚款的调解协议,从江县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当日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在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从江县人民法院、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等各方努力下,该三起行政非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天,从江县法、检两院同时签署了《行政争议协作机制》。下一步,从江县政法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有效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高效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