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正式发布。该指南由徐汇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8家单位共同制定发布,旨在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一起性骚扰案引出公益诉讼
这份行为指南的出台与徐汇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骚扰案直接相关。
2022年12月,徐汇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收到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一条公益线索: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牙科主治医师蒋某某利用医美人员对医生的信任,采取非必要的身体检查对一女性求美者实施猥亵。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禁止从事医疗及相关工作。
案件的刑事部分判了,但公益检察要解决的问题才刚刚显露。2023年2月3日,徐汇检察院正式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2月6日,徐汇检察院邀请对企业性骚扰防治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志愿者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调查。经现场询问并查阅涉案医疗美容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证实该机构在蒋某某强制猥亵案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情况后,律师志愿者结合企业潜在的性骚扰防治法律风险,向该医疗美容机构系统阐述了管理要点与合规建议。
4月27日,徐汇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医疗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同时推动区域内相关行业构建防治性骚扰的规章制度。6月14日,徐汇检察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涉案美容机构整改工作评审会,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中的政协委员、律师和徐汇区质控中心的专家共同组建评定工作组,经过各方全面检查、评估,一致认为涉案医疗美容门诊部已经整改到位。
明确这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在督促涉案美容机构进行整改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在思考能否通过这起个案,在更大范围内补上现有性骚扰预防救济机制的不足。于是,徐汇检察院以性骚扰防治为议题,制作了电子调查问卷,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条,徐汇检察院等8家单位共同制定发布了这份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上位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的规定比较模糊,我们结合办案经验和前期调查,在行为指南中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徐汇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宋晓红说。
行为指南指出,性骚扰主要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形式。其中,言语形式的性骚扰包括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与性有关的下流的笑话、其他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文字形式的性骚扰表现为多次发送带有淫秽、污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图像形式的性骚扰指的是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肢体形式的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比如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者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为防止“误伤”,行为指南同时明确了几种不属于性骚扰的情形,包括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约会;不经意地偶然身体接触;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
指导建立健全性骚扰处置机制
“当前,防治性骚扰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很多企业由于法律知识不足,既不懂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也不清楚该如何建立防范和处置性骚扰制度。”徐汇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陈泽说,行为指南对此给出了清晰可行的操作方案,将有助于相关单位建章立制。
比如,行为指南提出,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其组成人员性别比例可依据单位实际男女比例设置,避免投诉或举报人对异性难以启齿的情形。为便于员工、学生投诉和举报,应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后要遵循迅速、客观、全面的原则开展调查,在程序上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防止受到再次伤害。
行为指南还将投诉和处理性骚扰拆解为7个步骤,分别是约见投诉人、为被投诉人提供回应机会、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反馈调查情况、组织调解、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和其享有申请复议等权利。
行为指南还考虑到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指出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调解事件。除已公开的事项外,应对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事项和办理过程进行保密。
徐汇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指南主要适用范围是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可供公交、地铁、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参考防治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