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城区的李某自己嘴馋了想吃鱼,但是3条鲤鱼竟“花”了他4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2022年3月下旬,李某闲来无事,嘴馋想吃鱼了,便带着鱼竿到汉江钓鱼,刚钓了3条鲤鱼,便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场收缴了一副可视锚鱼竿及渔获物2.85公斤。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查明,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在汉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随后,襄城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会代表、水利局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
“建议让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希望李某今后在渔民圈子里大力宣传非法捕捞面临的严厉处罚,当好长江禁渔的‘宣传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各自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李某系初犯,捕鱼数量重量均不大,没有国家级保护鱼类,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购买鱼苗进行补偿。”李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承诺愿意按照修复方案,购买价值4000元的鱼苗,委托渔政部门进行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
目前汉江襄阳段全面禁渔,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系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
稿件来源:长安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