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莆田市首起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涉生态环境案件宣判

莆田市首起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涉生态环境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李冬香)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购买海洋碳汇1500吨,以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最终被判处缓刑。据悉,该案是莆田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对推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处于禁渔期,仍组织8名船员一起驾驶渔船,使用网目尺寸小于规定尺寸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俗称底拖网、单拖)出海捕鱼。捕获了青花鱼、巴浪鱼等水产品至少2058.73公斤。经鉴定,上述渔获物价值共计3695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于2023年8月1日自愿与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海洋碳汇采购与注销服务委托书,购买1500吨海洋碳汇用以替代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日前,该笔海洋碳汇被交易中心核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于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到案后能积极与公诉机关达成公益附民赔偿调解协议,购买海洋碳汇并核销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秀屿区作为福建省海洋大区,海岸线总长243公里,海域面积2800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近年来,秀屿法院致力于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中的能动作用,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联合区检察、区公安及海警工作站签署《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强化司法协同创新,形成了集“侦、诉、审、执”为一体的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920/354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