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泓)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擦亮“崇法助振兴”司法品牌,提升家事审判质效,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日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事回访,了解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近况,延伸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抚养义务的终止,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是今后双方的最大交集……”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下了这么一段寄语。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后,承办法官综合案件各方情况及未成年人意愿判决准予离婚,未成年子女判由被告刘某抚养。考虑到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分歧较大且发生争执,法院干警决定开展入户回访。
“孙女现在跟她妈妈上好的小学,我很欣慰。”回访中,孩子的爷爷刘阿伯向干警如是说道。然而就在三个月前,刘阿伯在调解中说:“孙女是我活下去的唯一期望,不能离开我。”从争执不下到和睦相处,态度转变的原因是为何?通过与刘阿伯亲切交流,干警详细了解到刘某和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也获悉虽然法院判决由刘某直接抚养孩子,但刘某和张某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私下又达成了抚养和解,将孩子交由母亲送往某市区小学上学。刘阿伯还说,自己的儿子刘某也成长了,现在外出打工主动担当起家庭责任,只为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
“谢谢你们关心我和女儿的情况。”结束入户回访后,法院干警通过电话对张某、刘某进行线上家访,了解双方工作情况和经济状况,着重询问孩子的生活教育现状、身心健康情况,分别询问抚养、探望孩子是否顺利,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双方承担起各自的抚养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给予孩子更多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