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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盗相机 屡作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1月初,林某看见一则摄影师的网络招聘,这与自己在大学时学的专业挂钩,于是就到工作室面试。在现场试拍环节,林某看着手里的单反相机想着能卖不少钱,于是趁着工作室人员不注意将相机偷走并在网络上卖掉,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尝到“甜头”的他继续到处假意面试盗窃相机,在一个月之内以相同手法作案4起。

  在最后一个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迅速抓获林某,当场人赃并获。经鉴定,林某盗窃的4台相机价值共计6万余元。(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丽琴 黄鹏莉)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920/3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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