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如何抓好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衔接联动?如何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以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如何做实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围绕这些问题,9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呼和浩特两地法院展开调研。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作出部署,“人民法院大讲堂”专门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法院落实情况如何?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调研组详细了解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运行情况。案例指导、院庭长办案、诉源治理等也是此行调研的重点任务。
在内蒙古高院举行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赵会杰,全国政协委员鄂晓梅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并结合自身履职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对自治区法院工作提出要求。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和班子成员介绍了内蒙古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谈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取得了明显的发展进步,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审判执行多项工作成效全国靠前,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推广。”法院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启动,如何通过指导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好主题教育,持续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效?结合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张军对内蒙古法院践行“蒙古马精神”,做实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出3点要求——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看,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党性自觉。“绝不仅仅是落实了就可以,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角度更积极主动做好审判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把主题教育的检视整改落到实处,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落到实处,把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做到极致。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理解、把握、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善于协同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落实阅核制要求,把依法赋予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能担起来,把审判管理工作做实、做好。落实全员考核,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凝聚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一行还看望慰问了一线法院干警,通过面对面交谈、实地走访等形式,与当事人、调解员、公证员、律师、志愿者沟通交流。
调研期间,张军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举行了工作会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伟东,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包钢,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丁绣峰,自治区高院院长杨宗仁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