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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库尔勒市首例新生儿落户 “跨省通办”业务成功办理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自“跨省通办”户籍业务开通以来,为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及新疆公安厅统一部署,库尔勒市公安局做到“应办尽办”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实现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利民。

  “感谢便民利民的好政策,感谢热心服务的民警,帮助我及时解决了异地孩子上户口的难题,不用重庆、新疆来回跑了,太方便了!”近日,居民李女士对户籍民警激动地说道。

  原来李女士要为孙儿落户口,女儿是重庆户籍,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能回老家给孩子上户口,导致为新生儿办理社保以及医保都存在问题。近日,在库尔勒市公安局公众号上看到新生儿入户可“跨省通办”的新闻后,李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着相关材料到库尔勒市公安局申办。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李女士的情况符合“跨省通办”政策,随后民警及时与李女士女儿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跨省为新生儿上户口,解决了李女士的燃眉之急,获得了群众的称赞。

  自2023年7月10日起,库尔勒市公安局全国范围出生入户、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开通“跨省通办”便民措施,免去群众跨省两地来回跑的苦恼,受到群众普遍赞誉。下一步,库尔勒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积极宣传推广“跨省通办”,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成果惠及于民。

  办理指南

  01

  受理范围

  目前除青海、新疆兵团尚未开通,其他各省区市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已经实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02

  受理地点

  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03

  工作流程

  1、受理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信息,查询户籍地省市业务是否开通以及所需材料,对符合拟入户地公安机关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填写《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申请表》。

  2、材料核验。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当场核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验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流转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对核验通过的,予以办理;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结束办理。

  3、审核反馈。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流转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结果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和《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联(副页联裁剪留存)交由申请人;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不予受理告知书》和未裁剪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由申请人。

  04

  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电子居住证或电子临时居住证凭证。

   ------转载库尔勒市公安局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zcjd/202309/c2eea9b2b7b4444fba65e817f0bc1b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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