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7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摄
此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努力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自治区公安厅结合各警种业务性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侦部门作为与企业接触最多、关系最密切的警种之一,结合公安厅制定的具体方案,要切实发挥警种优势,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赵立军说。
公安经侦部门既要加大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还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全力构建安全、规范、井然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投资者、企业家等在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条措施》注重打击整治,推进打击护企,对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依法侦办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了详细规定,目的是在接报案立案环节实现“案件流程全监控、接报案零漏管”,在侦查办案环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的同时,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对人身和财产强制性措施方面采取审慎态度,最大限度保护涉案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
《20条措施》强化服务职能,推进长效帮企,对风险防控、规范执法、宣传教育作了详细规定;对企业风险如何化解处置、风险预警如何提示给出解决方案;对针对企业普法宣传的责任主体、宣传模式、宣传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
《20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制度助企,包括持续严明“亲清”要求、强化涉企信访办理化解、拓宽警企沟通渠道、畅通投诉反映渠道等,从强化监督角度,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质量考评等手段,全面加强涉企案件监督,规范经侦执法,处置化解矛盾。
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亲”“清”警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新疆公安经侦部门为企服务警企联络室建设指引(试行)》。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zcjd/202309/67d90d3101a34c08b63ae33c4f292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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