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跑路”,预付的学费该怎么办?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批福州市鼓楼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教育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主营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相关项目。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提升学历,54名学员陆续在该教育公司报名“二元制”人才培养计划、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培训。教育公司向部分学员出具了收款收据,与部分学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学员们预付了2千到3万元不等的培训费、服务费。该教育公司却在收取培训费、服务费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卷款跑路。
针对仅有支付凭证的,鼓楼法院从学员与教育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教育公司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确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教育公司未按约定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已构成违约,判决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教育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二元制”以高职院校为招生录取责任主体,与合作企事业(行业)联合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针对学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鼓楼法院认定,教育公司签订协议时明知学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为规避高职教育管理政策,人为制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进而使学员报考的目的得以实现,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对于其系列案件,鼓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教育公司应向学员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培训费。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有效衔接诉前联调、司法确认,确保预付类、培训类纠纷快立快调快审。同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制度漏洞和行业监管风险,发出“靶向性”司法建议,防止“卷款跑路”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畅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