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 毛连英)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帮助水北镇龙斗村收回土地租金87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邵武市水北镇龙斗村委会与邵武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合同签订后,龙斗村委会依约交付了土地,但邵武市某有限公司一直未付租金。多次协商无果后,龙斗村委会于2019年3月向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被告邵武市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租赁费共计87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返还土地之日止按《土地租赁合同书》的约定计算的租金。
判决生效后,邵武市某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龙斗村委会于2020年11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该公司仍未履行,法院遂对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并继续排查线索。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发现被执行人在邵武市拿口镇政府有缴纳保证金尚未退回,便立即前往拿口镇政府了解详情,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该款项(该保证金),此后又多次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开展调解,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全额履行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