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石榴成熟的季节,四川省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通过“石榴籽”调解模式,联合多方力量,成功化解14起劳务合同纠纷,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让群众竖起了大拇指。对摩尼法庭而言,石榴有着特别的寓意。
位于乌蒙山区的摩尼镇,是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人文景象。近年来,为妥善化解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摩尼法庭孕育出了“石榴籽”调解品牌。
继摩尼法庭之后,四川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启动了“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石榴籽”调解品牌得以从生根萌芽到发展壮大,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新“两法融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叙永县,“三大碗酒”的故事传为佳谈。魏某与杨某是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村民。两家人平日关系挺好,却因一次交通意外闹到法院。魏某儿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使得同乘的杨某受伤,用去治疗费3000余元。杨某到魏某家索赔不成,便牵走一头牛。为息事宁人,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邀请“石榴籽”调解员参与调解。
这名调解员是当地彝族族长,德高望重且熟知彝族民俗。几轮谈话说理,两家人先是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了司法确认环节,双方却不肯在协议上签字。调解员再次做思想工作,根据彝族风俗,让杨某从家里打来3碗酒。魏某、杨某、调解员3人各端一碗,一饮而尽后朝地上用力摔碎,双方签字,魏某和杨某和好如初。
将国家法律和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调解依据,借助少数民族调解力量,融合少数民族习惯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石榴籽”调解的最大亮点,也是创新所在。
叙永县素有“鸡鸣三省”之称,是四川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倾向于用习惯法解决。调解中,法官们一板一眼地讲法条,效果并不理想。
2017年,叙永县法院以摩尼法庭为试点,抽调7名少数民族干警组成专业团队,管辖全县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同时,选任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调解员,并根据案情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参与调解。
在“两法融合”的探索中,对国家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的个别案例,摩尼法庭以“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作为调解依据,运用德古担保酒、民族祭祀习惯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尔后,叙永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叙永县法院确定了“石榴籽”调解“三不”准则,即“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社会道德”。据此,“石榴籽”调解员深入查找、梳理、研究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国家法律条例共通性,收集认定出一批有普遍约束力、公证力和公信力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如今,伴随《民法典》的施行,处理民事纠纷适用习惯,已正式有法可依。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石榴籽”调解工作站、“石榴籽”调解委员会……经过多年摸索发展,叙永县法院形成了“两法融合”的矛盾调解机制、“‘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专业法官+乡贤人士”联动机制等特色经验,蹚出了一条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的特色路径,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乌蒙山区落地生根。
数据显示,自探索创立“石榴籽”调解模式以来,叙永县成功调解纠纷1700余件,纠纷化解成功率显著提升。“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情’的表现。实践证明,这套方法确实有效。”曾任摩尼法庭庭长的李正锋说道。
绘就好“枫”景“石榴籽”遍布民族地区
四川是多民族聚居地,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和全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
2021年3月,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启动“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对四川发展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省高院副院长张能看来,民族地区诉讼案件不多,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不能等到案件承受不了的时候才抓,“‘石榴籽’调解品牌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德格县法院益西登真“石榴籽”调解室邀请多方参与调解,终于啃下了两块“硬骨头”。“这两例离婚纠纷,案情复杂且难以协调,以一般审理方式处理不利于当事人纠纷化解,甚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益西登真回忆说,经过一周的多方调解,其间又经历多次反复后,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其他婚姻侵权等事宜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这样的“石榴籽”调解室,甘孜州建成了46个,由多名拥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深受农牧民信任的法官担任调解室负责人,他们不仅为群众调解矛盾,还会定期举办多种类型的法治宣讲,让当地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有事找‘石榴籽’”,这一习惯正在四川省民族地区形成。如今,四川省成都、绵阳、宜宾、雅安、乐山等多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市(州)纷纷挂牌成立“石榴籽”调解室。
今年4月12日,成都市首家“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武侯区浆洗街街道少数民族工作站正式揭牌并实质化运行。为适应信息化发展,满足各族人民群众不同司法需求,天全县法院在“石榴籽”调解室内同步建成“5G远程参审室”并投入使用。“不管当事人在哪里,只要他们有手机,身在法庭的法官、调解员就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天全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样一来,不仅法院的调解效率提升了,群众的调解和诉讼成本也降低了。”
目前,全省已建立“石榴籽”调解室(组织)252个。“石榴籽”专职调解人员556名,今年上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8194件。从“点上盆景”到“面上风景”,“石榴籽”调解在四川省民族地区结出硕果。
从事民族法学研究近20年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钒平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和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田钒平看来,“两法融合”下的“石榴籽”调解有助于实现国家法文化与各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协调互动,有利于在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中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协调发展和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之基。
擦亮特色名片“石榴籽”调解写入最高法报告
2021年12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民宗委和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石榴籽”调解品牌标识。会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民宗委和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推进“石榴籽”调解工作的推进情况。仅在2021年,全省民族地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石榴籽’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四川民族地区的创新发展,积极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就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张能认为,民族地区的治理,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有效地推进,强化法治理念、依法治理,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推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四川省早已成为共识。2021年6月,四川省五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高院、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全面推广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十分关注“石榴籽”调解品牌。他认为,在民族地区通过诉讼之外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是服务民族团结和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左卫民提出,四川多部门协同打造的“石榴籽”调解品牌所呈现出的效果值得肯定,要扩大“石榴籽”调解的影响力还需要在党委政府统筹下,多部门继续紧密合作,不断探索。
2022年1月,“石榴籽”调解入选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3月,“石榴籽”调解作为四川法院亮点工作之一,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随着“石榴籽”调解的声名远扬,不少省内外的兄弟法院和其他单位纷纷到四川、到叙永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