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秀屿法院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对秀屿法院及承办法官团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正高效的为民情怀表示感谢。
8月18日,原告福建某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因城建公路土建项目需要,就购买建筑材料事宜,与原告福建某公司进行了业务往来。原告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告所属工地供应了所需建筑材料,被告于货到现场时进行验收并确认收货。原告已履行己方供货义务,被告并未支付货款。截至起诉前,被告拖欠原告货款92万余元。
8月21日,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快速处理了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本着公平公正、为当事人着想、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既能迅速了结,又能使原告应得的赔偿款尽快得到支付,遂立即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致电该被告北京总公司和莆田分部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确认并联系了本案项目的负责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及争议焦点,减少双方对抗性,最终促成双方于9月4日达成线上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92万余元。(记者 陈静 莆田长安网记者 徐林煌 通讯员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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