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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时!永泰首起适用“轻刑快办机制”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永泰法院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轻刑快办机制”)审理的案件。该案仅用30小时即完成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工作,其中法院从受案到审结用时不到5小时,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今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案质效。近日,永泰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制定《永泰县快速开展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了轻刑快办机制的适用条件、案件类型、办案程序和期限等。

  说法:什么是轻刑快办机制?

  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办案周期,一般应当在48小时内快速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

  适用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的;

  (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征求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后,自愿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

  适用的案件类型

  (一)危险驾驶案件;

  (二)案发后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的盗窃、诈骗的案件;

  (三)因民间纠纷引起,致一人轻伤,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自愿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

  (四)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五)其他适宜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案件。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司等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协作,将轻刑快办机制从危险驾驶单一罪名拓展至涉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多类型案件,建立完善功能聚合、流程完备的速裁办案机制,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办理,切实做到“快侦、快诉、快判”无缝衔接,有力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刑快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

  (黄海燕)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926/35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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