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阜新市新邱区的陈大爷总是莫名其妙地接到骚扰电话,陈大爷的儿子告诉他,这是个人信息泄露了。陈大爷突然想起前些日子家里安装宽带的时候,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员用他的手机操作了好长时间……
王某是阜新市某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上门为客户安装宽带。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培训中,有同事告诉王某,自己有门路可以让王某在工作之余干点“私活”。同事所说的“私活”其实就是让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将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上家”获利。在后续的工作中,王某利用客户对通信公司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得客户的手机后下载多个APP并注册会员。为了不留痕迹,注册成功后,王某将手机里的验证码等注册信息删除。2022年至今年期间,王某利用为客户办理通信业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100余名客户的手机中下载多个小程序,致使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其中的APP会员。截至案发,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非法获利近5万元。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希山表示,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案件审结后,新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是其参加单位培训时同事传授给他的,从而可以看出,该犯罪方法在其行业内部存在已久,不乏尚未案发的人员。于是,办案检察官针对该类案件的广泛性、隐秘性,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并提出建议,对通信企业送达了检察建议。通信企业在接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对任职及准入人员加强考核,对上门办理业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检察官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