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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的天空多一抹“检察蓝”——记邛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芳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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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水能熔铜,芳心可化铁。

  

  她的外形看似柔弱,却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也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更是祖国花朵的守护者。当一身“法院灰”变成“检察蓝”,她带着10余年家事审判经验投身检察领域,继续用温情书写司法为民情怀。她就是邛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芳。

  

  扶弱济贫

  

  从一起司法救助案说起

  

  这本来是个凄凉的故事。王某,自幼肢体二级残疾,父亲早逝,母亲无业,家庭贫困。2019年5月,她与周某登记结婚,同年9月离婚后却发现怀有身孕,遂于2020年5月产下女儿王某某。王某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在家中售卖小百货,月入不到300元,母女二人每月靠领取低保金加残疾补助金维持生计。由于王某某的出生,王某的母亲只能放弃打工,在家照顾外孙女。雪上加霜的是,王某的前夫周某身患严重致命性免疫疾病,无业,同样生活困苦。周某曾反对王某生育,王某某出生后,也从未探视、履行过抚养义务。

  

  怎么破?2021年,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落地,邛崃市检察院牵头建立了“检察+民政”双牵头机制,并在社区、学校开展检察官+村(社区)妇女儿童主任合作试点,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该案即是王某所在社区妇儿主任向检察机关报告的线索。获悉情况后,检察机关会同妇联、社区到王某、周某居住地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掌握详细、准确的信息。王芳率领团队,对本案进行了大量研判。由于本案所涉当事人王某、王某某、周某均系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对周某的监督尺度和力度更应审慎把握,既要保障法律能够得到执行从而彰显法治权威,也要考虑其身体和经济的承受程度。但是如果放任周某对母女二人不闻不问,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父女二人亲情也是重大伤害,同时对法律也是一种漠视。鉴于此,邛崃市检察院制订了融法、情、理为一体的监督方案:一是对王某母女二人进行司法救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二是通过法律支持王某某起诉周某支付抚养费,唤醒周某的父爱和责任;三是组织法院、妇联、社区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共识,避免出现按法律规定标准判决的金额远超周某经济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情况出现;四是邀请妇联、村社干部参与调解,让周某同时接受法理、情理、道理的疏导;五是与市司法局协调,为王某申请援助律师,帮助其立案并参与调解。

  

  2022年5月,检察院、法院及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到周某所在村委会开展调解,周某认识并信任的社区干部参与释法说理,促使周某打消了对诉讼的惧怕和抵触心理,接受了应当履行对王某某抚养义务的法律意见,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自愿每年向王某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调解结束后,妇联工作人员专门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周某表示会去探视王某某,也会支付力所能及的抚养费。今年2月,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到周某2022年下半年主动去探望了王某某,并支付了300元抚养费;春节前,周某再次去探望了王某某,并为王某某购买了牛奶、衣服、玩具等新年礼物。

  

  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最大化,多职能部门协作,落实“办案须重法、理、情”要求,检察履职充分释放司法温情……最终,它变成了一个有温度的故事。

  

  守护花朵

  

  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

  

  盗窃,令人不齿的行为,但分析案件背后的隐情,也许就能挽救一个未成年人。

  

  陈某某,在2021年先后伙同吴某某在几个超市盗窃香烟和钱财,构成盗窃罪。检方调查查明,陈某某自幼成长于离异家庭,跟随母亲一同生活,后来母亲重新组建家庭。在职高读高一期间,陈某某表现良好,还曾在学生会任职,但此后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染上了抽烟喝酒的不良嗜好,经常旷课,遂被学校开除。陈某某性格外向,结交了不少不良社会青年,并在他人怂恿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邛崃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是未成年人,有立功、认罪认罚、赔偿等情节,故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王芳在办理此案件时,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入走访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贯彻了“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最终帮助这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

  

  为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建设,2022年11月,邛崃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妇联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以品牌融合创建激发各部门多维协作,围绕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能动履职,针对一般群体、重点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由王芳和民革四川省直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婚姻家事部部长杨竹一共同撰写的文章《〈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困境和难点》,被第九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采用。有实践,才有发言权,拳拳之心,见于字里行间。此外,她们共同撰写的《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履职空间——兼论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当性》被六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采用。

  

  “四点一中心”

  

  让抑郁女孩告别阴霾

  

  阴霾的化解,并不是一帆风顺。初三女孩杨某,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异,她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父母不在身边,生活拮据,同学也因此排挤、奚落她,女孩患上了抑郁症,根本不想去学校读书……

  

  王芳了解情况后,与未检志愿者一起跟杨某沟通交流,多次对杨某进行家访,与其爷爷奶奶交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与学校沟通,促使学校减免她的学费,王芳甚至还自掏腰包为杨某提供生活费。一切努力都没有白费,杨某最终走出阴霾,顺利考上一所职业技术学校。

  

  王芳深谙协作共赢之道,她深入基层,结合实际,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打造了融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帮扶救助为一体的“四点一中心”未成年保护阵地,推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落地落实。她聚焦问题,探索邀请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办案模式,竭力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20余件,指导“亮晶晶·崃护未”办案团队制发督促监护令30余份,倾心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点灯。建立“崃护未”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志愿者团队,则是邛崃市检察院落实“检察+民政”双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从网格员中征募“崃公益”公益诉讼联络员,是为了充分利用网格工作的“最小单元”优势,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确保公众广泛、充分参与检察公益诉讼,使检察机关的职能切实贴近、有效契合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众人捡柴火焰高,王芳的心愿,就是“让未成年人的天空多一抹检察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贾知若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rw/20230926/279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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