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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图为江苏省启东市碧海银沙景区(2023年7月25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以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自觉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真正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们依然要推动全党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依然要推动全党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学习的目的,就是更好认识国情,更好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各项工作。”①在讲到全面深化改革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②。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仅要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重要的是形成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在坚持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前提下,积极地、创新地通过能动司法,捍卫、保障、促进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中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④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更加注重裁判说理、辨法析理,努力使司法审判对法律条文——“文本法”的适用,符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⑤实践证明,党绝对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符合中国实际,是真管用的法治。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才有力助推、保障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要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自觉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做实做优“从政治上看”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激发能动履职的强大动力。

  (二)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新时代能动司法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司法实际,对古今中外司法实践有益经验的丰富发展,在中华法系的优秀内涵里、在人民司法的血脉基因里、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里,都有深厚渊源。

  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一脉相承的红色基因。人民司法始终在党绝对领导之下,是党在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进程中设立的,自设立之初就围绕、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捍卫、保护人民根本利益。1927年,党在湖北黄安成立了最早的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主要任务就是审判土豪劣绅,运用法律手段服务土地革命运动。中华苏维埃政权成立后,无论是在中央苏区审理的苏维埃政权反腐第一案谢步升贪污案,还是在陕甘宁边区审理的黄克功枪杀女青年案,无不是通过能动的司法裁判巩固发展红色政权。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等贪污犯,既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依法审判,更是从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从治国理政、民心向背的高度去衡量和要求的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是世界司法制度发展的历史性趋势。西方国家司法在“服务大局”方面的能动表现一样存在,并且越来越成为世界司法制度发展趋势。当前涉外审判领域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涉外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国家重要竞争力,法院的设置也充分体现了能动的竞争性要求。一些国家纷纷成立专门的国际商事法庭,促进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背后的逻辑体现的也是司法的能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中有诸多与司法相关的指标,各国法院都非常重视,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能动司法是中华法系博大精深思想内涵的重要元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⑥。在中华法系里,司法一直被赋予辅国理政的辩证能动职责使命。比如,追求“无讼”。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就是,就断案来讲,我和其他人没什么差别,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这体现了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比如,强调“慎刑”。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就提出“明德慎罚”,慎刑不是不刑、不罚,而是主张“德主刑辅”,根本目的在于稳固统治地位。人民司法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在发挥司法功能作用方面应该更积极主动。

  能动司法是法律的本质要求。翻开司法审判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律,几乎没有哪个条文是绝对的、确定的处罚条款、责任条款,都留有法官能动司法的空间,这个空间是自由裁量的空间,是赋权、赋责,更是明责、压责。自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始,不同时期法院组织法的制定修订,都强调司法工作必须为国家政治任务服务,要求人民法院运用自己特有的职能即“通过审判活动”服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我国刑法明确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法官能动地去裁量运用刑罚;民法典确立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在释明权、依职权收集证据、证据保全以及财产保全等方面作出规定,都给予司法人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诉讼法除了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外,还要求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法院要积极作为,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责任积极主动能动履行到位。

  (三)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实践要求。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不仅是为了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司法需求,也旨在解决制约影响司法质效的突出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人民司法工作在取得巨大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司法成效等方面需与时俱进、更加积极主动作为、跟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

  要坚决摒除错误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阶级国家出现以后,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都是国家机器,这清晰阐明了法庭(审判机关)的本质属性。为了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司法与立法、行政、监察、检察等有必要的职能、权责分工,但前提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肩负起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重大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摒除往往是不自知的错误认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要避免教条主义、机械司法。法律条文是抽象的、原则的,但实践是鲜活的、具体的,处理案件时的社会背景是变动的、复杂的。因此,法官必须充分且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的规定运用自由裁量权,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支配下作出裁判,实现案件裁判乃至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自由裁量,无不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考虑案发时社会环境等方面因素,所以从来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所追求的“三个效果”中,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因此自由裁量必须严格依法作出,牺牲法律效果片面强调所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会实现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杜绝结案了事、疲于应付。当前,有的司法人员认为每天被海量案件推着走、压着走,除了办案以外无暇他顾,反映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很可能就是结案了事、疲于应付。这实际上是一种躺平式思维。躺平不仅指不干事,疲于应付、得过且过、只顾眼前办案、不考虑肩负的政治责任和使命,也是躺平。面对不断推高的案件“增量”,如果只是追求“结案了事”,那结果很可能是“萝卜快了不洗泥”“一案结而多案生”。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不仅要通过审理个案抓末端、治已病,还承担着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的更重责任。个案审理是硬任务,诉源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也是硬任务,是更重责任,是司法能动空间更大的领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必须知责、担责、尽责。

  

  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根本在审判理念的转变,在审判理念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⑦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要围绕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把“抓前端、治未病”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各领域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特别是相关类案明显升降的原因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加快推进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刑事审判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审判工作,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形势任务要求,在审判理念方面要注重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刑罚不是目的,通过源头治理让老百姓自觉遵纪守法、让企业自觉合规经营,从根儿上、源头预防和减少犯罪才是目的。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治罪与治理、治心有机结合的诉讼制度创新。目前,90%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已经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那是不是到法院就只需要敲法槌、过程序就可以了?当然不是!各级法院站位要更高一些,把履职重点放在不认罪不认罚和认罪认罚也不从宽的案件上。在检察环节不认罪不认罚但是经过审判环节庭审质证辩论后能够认罪认罚,或者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但经过审判环节审查发现存在为了争取从宽而认罪但内心实际上并不认罪等情况,然后根据这些不同情形依法审理作出裁判,这就更好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有效减轻诉累,同时也有效防止钻法律空子。实践证明,这些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效果良好,还要进一步总结、提升。比如,涉案企业合规,目的就是对企业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因经营涉案的诉源治理。人民法院要主动与检察机关等有关方面配合,完善、用好企业合规改革,不将“病企”简单判罪“入院”,而是运用“免疫”疗法,使其自我康复,更好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

  (二)加快推进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民事审判最大的实际就是案多。面对海量的案件,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就不能仅仅关注于、着力于结案数量、结案率,纠结于案多人少、疲于应付。必须积极担当作为,能动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有的领域同类案件多发、高发,背后必然存在社会治理的问题,要通过案件审理,发现并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根源问题,让更多案件消解于无形,促进社会治理,就是抓住了治本之策。要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促进、助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着力解决“一案结多案生”问题,这就要求必须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谨防因工作粗疏、不尽职责引发后续诉讼程序。裁判时就要考虑后面的执行工作,避免因裁判不当无法执行而再生纷争;裁判本案时就要考虑后续潜在的关联案件,进而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案。当事人诉请有理,但诉由不当的,是“依法”驳回,还是释法说明利弊,由当事人作出更有利于问题依法公平公正解决的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行政诉讼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深刻认识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根本上统一于党的绝对领导、统一于人民根本利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要支持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深入分析行政案件特别是行政上诉案件的类型、特点,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把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析清楚后,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或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给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要支持促进政府在行政争议纠纷处置环节化解矛盾,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处罚裁判标准更明确具体落实在行政执法和司法环节,促进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复核程序中落实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样,既能促进依法行政,又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进入法院的案件也能大量减少,这就做实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携手检察机关推动解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食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行政案件,法院要敏于感知、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在尚未形成大量诉讼前商请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解决好涉及公共利益、老百姓共同利益的问题,促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基础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能动司法既是人民法院融入和服务推进这场深刻革命的具体实践,同时对人民法院来说也是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打牢基础,统筹推进,确保新时代能动司法落实落细。

  (一)抓实政治建设。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以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展审判工作的效果、落实职业道德要求的效果,检验政治建设实不实。要强化“从政治上看”的意识。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牵引,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深悟透,加强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健全完善司法政策,学会并自觉从政治上、人民根本利益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上分析处理问题,学会并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政治自觉,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检视当前、过往司法审判工作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如何落得更实更好。党中央明确要求做的,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坚决做好;根据党中央精神、法治精神和人民群众需求,“从政治上看”人民法院应该做、可以做的,也要积极主动履好职、尽好责;不仅人民法院自身要做深做实,还要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相关领域不断落深落实,促进共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和捍卫党的领导。能动司法是积极、主动、从实质、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司法,是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且“做得更好”,这意味着更重的责任、更多的付出,更需要敢于、善于担当的铁肩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人民司法性质宗旨、职责使命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激励机制建设、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引导树立司法职业尊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持续激发各级各地法院、广大法官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二)抓实能力提升。能动司法对司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越来越要求司法人员在全科基础上突出“专”的能力,只有把法律知识和专业领域知识有机结合,才能更好、更实、更加有效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要统筹做好专业领域司法人才招录、培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同堂培训、联合调研、业务研讨等机制,持续夯实能动司法的专业能力基础。为人民司法是能动司法的根本目的,要有更高站位,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的精准辨析,让人民群众、让社会充分认同裁判结果,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善于运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能够理解的逻辑、能够接受的方式方法去解决问题。这不是仅有高学历就能够做到的,要有政治上的成熟、社会阅历上的丰富、基层一线和不同岗位的历练,更要有一种将心比心、“如我在诉”的意识。能动司法往往是直面问题、直面冲突,要把坚定的原则与柔软的身段结合起来,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没完没了抓跟进、抓落实。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把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完成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线司法实践永远比理论更超前、更丰富,办理具体案件中,每一名法官都要做个有心人,及时总结、提炼、升华,以能动司法的丰富实践滋养能动司法的理论研究,反促能动司法的深化、落实和创新、发展。

  (三)抓实科学管理。管理是科学,也是艺术。业绩考评是科学管理的主要抓手,必须发挥好业绩、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考核指标设计要科学、符合司法内在规律、体现人性化管理,让各级法院、广大法官放开手脚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已重新制定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开始在11个省(市)法院试行,明年正式在全国推开。新的指标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设置服判息诉率、“案–访比”、“案–件比”等指标,重在引导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考核指标要不断优化,确保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司法工作形势变化。做实全员绩效考核,把评案与考核贯通起来,将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真正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员额制不是“铁帽子”,考评不合格的,该退额的要及时调整岗位。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对于已经“做起来”、指标达到合理区间的,就不再强化督导,防止无限追高、难免伴生的弄虚作假,转而做更深更实更重“质”的考核,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质量、效果上。

  (四)抓实机制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不仅仅要有主观意愿,还要有制度机制保障。要完善审判工作态势分析、审判数据会商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集中会商一次,深入分析收结案情况,上诉、申诉、发回审质效、“案–件比”等指标数据,以及数据背后的问题。各地法院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实际成效和进展,要点名道姓通报。各高院每两个月集中做一次会商,中级、基层法院每个月做一次会商,科学调度审判工作,切实压实责任。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人民法院要通过个案剖析和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影响安全和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任务,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必须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完善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联手协同各方力量,实现“1+N”远远大于“N”的效果。同时,工作联动不是把问题、责任往外推,特别是涉诉信访、涉诉矛盾化解的根本在于法院的公正审判、释法说理,要在公正审判的基础上把联动治理做实做好。完善以案释法宣传工作机制,能动司法是依法能动,不是超越法律的异动、盲动、乱动,要把做实做好的审判工作宣传实、宣传好,落实好“三同步”工作要求,确保办好案、履好职。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能动司法空间广阔,人民法院的责任无比重大光荣。要不断深化思考,更新理念,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不断开拓创新,通过正确的能动司法破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难题新题,真正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zyjs/202309/t20230926_40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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