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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中央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命名一批集体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政法系统有10个集体被认定为一、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福建公安2个集体被认定为首批“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5个集体被认定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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