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最怕出门,遇到台阶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检察院公益诉讼为我们出行消除了障碍,现在我再也不怕走出家门了。”近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肢残人士王志庭感激地说。
此前,老边区熙湖公园以及多家大型商场门口都没有无障碍通道。如今,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整改,解决了多年困扰腿障群体出行的“老大难”问题。
这只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辽宁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1000多万、残障人士110多万。
近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而成绩单凸显的不仅是特殊人群的出行保障,更是一座城市的温度。
此前,沈阳市浑南区棋盘山风景旅游区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少、标识不明显等问题,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相关线索后,随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全面摸排出行“绊脚石”
活动中,辽宁检察机关通过主动问需残联等组织和单位、关注人民群众出行难点和堵点、强化与职能部门专项协调沟通等方式,全面摸排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线索。
为了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沈阳、辽阳等地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与残联、无障碍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深入探讨和交流,摸排收集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领域案件线索1700余条。
此前,沈阳市浑南区棋盘山风景旅游区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少、标识不明显等问题,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相关线索后,随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其后,相关行政机关推动将原有14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至36个,同时加设显著标识,维护了残疾人出行游览安全便利。
据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李玉娇介绍,通过摸排和收集线索发现,排查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开展不均衡,部分城市老城区街道较窄,缺少大量地下停车场位等设施,无障碍停车位难以实现。二是无障碍软硬环境建设方面问题点多面广。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整体认知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抚矿炼油厂查看窨井盖管理情况。
开展综合治理“小专项”
“我们一体联动,靶向施策,通过开展‘盲道’‘无障碍’停车位、窨井、路面安全以及无障碍建设综合治理‘小专项’来推动此次活动的整体开展。”李玉娇说。
通过开展窨井及路面安全治理“小专项”,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相关部门更换、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窨井盖350处,并建立窨井盖电子“身份证”档案。
关于“盲道”治理“小专项”,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公交站牌占用盲道”情况,组织召开辖区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对辖区内盲道被侵占乱象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在无障碍建设综合治理“小专项”中,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整治市内客运站、公共卫生间、市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而不符”“建而不用”等问题。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加大推动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李玉娇说,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案件整改后的“回头看”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客观分析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出行安全中的普遍性问题,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强化窨井安全管理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违停侵占盲道问题查处力度的同时,推动行政机关查处相关交通违法案件2400余件,提升交通环境安全系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临街商户经营占用盲道案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一并促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作用。
合力打造无碍“朋友圈”
从2021年4月至今年4月,整整两年,辽宁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们走遍了全省各交通要道、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公共服务场所,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共计开展“出行保障”实地调研2620余次,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7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5个,推动行政机关排除窨井盖缺损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1.4万余处,解决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问题2100余个……
“我们将进一步凝聚出行保障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协同各方共同推动辽宁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及城乡无障碍设施水平得到提升,更加方便残障人士、老年人生产生活。
据了解,《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此方案为契机,通过公益检察办案,持续推动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落地落实,持续促进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提升,持续促进全省信息无障碍建设,持续加大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提升全社会无障碍共识,打造无障碍“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