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优秀的真人秀综艺节目离不开全体主创人员的努力。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些综艺圆满“杀青”后,等待工作人员的却是维权之路。
10月8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作室“讨薪”案件。
涉案证据。上海松江法院供图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为打造一档体育竞技真人秀节目,出品方公司聘请某工作室提供节目道具购买制作、美术置景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后,工作室派出了十位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的约定,飞往全国各地参与节目拍摄。
谁知完成拍摄后,甚至节目都顺利播出了,工作室仍未收到相关服务费。工作室多次催讨,出品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支付,工作室遭遇“讨薪难”,将节目组的出品方诉至上海松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出品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和餐费等费用。
原告工作室认为,关于服务时间的计算,由于工作人员进组的机票是出品方安排的,他们在进组后就展开工作了,并服从节目组的统一调度安排,因此服务费和餐费应根据进组时间到离组时间作为实际天数计算。
被告出品方则辩称,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工作室也为节目拍摄提供了道具服务,但对诉请服务费和餐费的金额计算方式有异议。进组和离组的时间只是结算周期,不能代表费用计算方式,应当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且道具组的实际工作也不需要合同约定的十个人这么多。餐费补助要根据实际参与工作的情况计算,有报销流程提供外出单和相关审核依据才可以进行餐费补助。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节目实际制作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如何计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作室主张的根据工作人员进组和离组的时间计算服务费和餐费符合合同约定,理由在于:
首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是按照工作天数计算费用,没有明确约定每期服务费对应的服务事项,且合同中已具体写明了十个工作人员每个工种的每日报价。关于餐费,合同约定由出品方统一承担,出品方安排工作餐、承担因外出采买自行解决的餐费,并约定了每餐的价格标准。
其次,合同约定了工作室在应聘后,不得再另行接受其他单位的聘请,且同意出品方在节目拍摄期间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因此工作室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就处于了拍摄准备、道具采买制作、现场布置或者待命状态直到离组,进组和离组之间即是实际工作天数。
最后,工作室提供了机票等证据证明十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合同报价也是以十人数量计算的,出品方称实际工作量不需要这么多工作人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工作室关于服务费和餐费的诉请。被告出品方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件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