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合并调解,两起纠纷化解,三方关系安定。
“感谢法官,一次性把我们这么多起保险事故、上千万元的保险理赔事宜给解决了,除去了我们公司长久以来的一块心病,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某公司的负责人说。
近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法庭刘一娴法官审判团队的调解下,数额高达千万、涉及五十余起保险事故的财产损失保险纠纷终于达成了一揽子调解方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促成了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保险事故频发,高额理赔纷争多
2021年,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并签订《网络资产保险投保项目服务协议》,就公司所属的机房及设备、传输网络、在建工程、库存材料等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内,因洪水、暴雪、雷击等天气因素,某公司及关联公司所属的机房及设备、传输网络等资产因暴雨、洪水、暴雪、失火等原因先后发生五十余起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一千三百万余元。各方因索赔资料、理赔金额等未能达成一致,投保人涉及多家关联关系企业,故分别诉至法院,形成多诉。
厘清案情脉络,探寻纠纷最优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发现该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虽然原告主张理赔提供的证据很多,但较为混乱,部分证据缺失、部分证据系原告单方制作,查明事实难度较大;二是被告在接到原告理赔申请后未及时进行定损,双方对每一起案件的损失金额争议很大;三是事故发生后,现场已恢复正常,是否可以进行鉴定评估尚不可知。鉴于证据庞杂、事实复杂,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三次进行证据交换,并就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理赔报案情况、定损金额、保险事故证明材料等进行逐一梳理,确定每一起保险事故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地方以及分歧所在,进而在庭审环节,着重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基于前期组织原被告对案情细致的梳理,原被告对于案件情况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仅仅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考虑到原被告多年合作基础,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具有较大调解空间。但由于案件标的额在千万元以上,双方调解存在较大的阻力。
多样释法促沟通,“一揽子”调解促和谐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在了解各方的想法和“底线”的基础上,多次联系各方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从诉讼目的、诉讼风险、诉讼得失等多个角度权衡利害,引导各方合理确定诉讼预期,并进一步回应各方的合理关切,呼吁各方直面问题,舒缓各方僵持关系。原告、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经过四轮艰难谈判,各方就理赔金额达成初步意见。
随后,承办法官再次尝试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对于理赔金额及支付方式进行讨论及确认,在商讨中双方均进行了一定的让步。此时,原告与被告提出除了案涉关联公司外,还有另外三家关联公司的保险事故理赔问题也需一并处理,一揽子解决原告及其关联公司与被告所有纠纷才可以签协议,但其他三家关联公司并不属于本院管辖。于是承办法官将他们引导到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由该调解中心派出调解员对本院无管辖权的三件案件进行调解。与此同时,积极推动代理人在原被告公司进行汇报、沟通。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并经各自管理层逐级审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法官团队与调解员一起的努力下,原被告就案涉所有案件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多起纠纷。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像硬币的两面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引导当事人更多关注解决问题的办法,敢于提出和尝试不同的调解方案,是调解成功的基础。本案中,双方多年的积怨能一次解决,灵活的调解方式方法就是最重要的一环。”承办法官刘一娴说。
近年来,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法庭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探索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将“降本增效”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记者 邱睦 通讯员 蔡蕾)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