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 郑秀云)“这个调解结果给了合作社‘喘息’的机会,我会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谢谢法官。”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乡镇企业正常运营,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2017年11月,邵武市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以下称邵武农行)借款。因借款需要提供担保人,合作社向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同年12月,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要求合作社股东对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与邵武农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单位定期存单出质的方式,为合作社提供担保。次日,合作社与邵武农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整,借款期1年。
借款期满后,因合作社未依约如期向邵武农行归还贷款本息,导致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存单中的存款20余万元被邵武农行直接划转以作清偿。为此,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与合作社股东在2019年3月签订《还款协议书》,明确约定合作社以分期还款方式归还20余万款项本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然而,协议签订后,合作社仅不定时少量归还代垫款合计39000元,其余本息再未支付。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多次追讨未果后,向邵武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廖某原在外经商,因响应号召积极回乡投资创业后,创立了该合作社,用于从事百香果的种植销售,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且目前该百香果园仍在运转。
“如若单纯宣判,一方面被告确实存在资金困难,不能很好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当面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利的影响。”本着双赢多赢的理念,承办法官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多方斡旋,坚持不懈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23年9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用3年时间分期归还原告代偿本息共计14余万元。至此,案件得以调解结案。